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最新公告!暂停受理→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我市现有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已基本能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个性化的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加科学合理规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及布局,使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布局与我市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等医保服务资源要素相匹配。经研究决定我市拟于近期实施定点医药机构规划资源配置定量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稳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医药机构〔不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规划出台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在注册地正式实体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并于2025年1月1日前申请办理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的,按原办法受理、评估。
特此公告。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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