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21:1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孙良


  记者从8月28日下午召开的绍兴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确定2019年度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绍兴将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原来分散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8个政策文件整合到一个制度中,通过政策制定,实现全市医保参保范围、资金筹集、缴费标准,保障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七统一”。


  记者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共分10章78条,包含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险服务管理、险种转换与参保关系转移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跟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主要是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内容。


  新政将解决各地医保政策各自为政、内容各不相同的“短板”,有利于推动推进全市域协同发展,体现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将增强百姓获得感而言,从多个方面增进百姓的获得感:


  1.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将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2.提高基本医保待遇。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从80元降到50元。三县(市)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到全市标准(诸暨市、嵊州市从600元提高到800元,新昌县从500元提高到800元)。嵊州市和新昌县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比如嵊州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无论是基层医院还是大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新昌县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


  3.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救助人员等特殊人群,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全市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提高到40万元。


  4.新增未就业妇女生育待遇。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居民医保基金定额补贴:平产1200元,难产助产、多胞胎或剖宫产1500元。


  5.扩大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我市的门诊规定病种,扩大了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


  6.设置人性化条款。参保人员因紧急情况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按有关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7.简化群众就医手续。把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规定病种转外就医手续业务审核由原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双重审核简化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大学生因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只要在出院结算前凭相关材料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系统备案后,可视作已办理转院手续。


  一图了解绍兴医保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