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入选全国试点!6月1日起,医保有新变化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李琪
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正式将福州市列入第二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为了更好的解决
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
从2021年6月1日起
福州市在职工医保参保群体中
率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参保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参保对象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能单独参保长期护理保险。
申请长护险需先评估
据了解,申请长护险需先进行长期保险失能评估,(以下简称“失能评估”),是指依申请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程度)的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不含精神类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病情不稳定或处于住院治疗状态除外),可通过以下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失能评估。
1、线下申请
可在全市委托经办机构服务网点进行申请。
2、线上申请
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申请。
此次试点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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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鼓东街道
台江区 上海街道
仓山区 建新镇
晋安区 王庄街道
马尾区 罗星街道
长乐区 鹤上镇
福清市 音西街道
闽侯县 甘蔗街道
连江县 凤城镇
永泰县 樟城镇
闽清县 梅城镇
罗源县 凤山镇
征缴保费时间、评估受理时间
从2021年6月起,开始对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征缴长期护理保险保费。
在启动阶段,福州采取分片区错峰稳步推进的方式,原则上,福州市12个乡镇或街道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评估申请,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受理评估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失能评估的失能人员或其代理人,需如实填写《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测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和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
申请人首次申请失能评估所发生的评估费用,按200元/人/次,由申请人垫付。经评估后,达到长护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评估费用由委托经办机构承担。未达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复核评估所发生的评估费用,按400元/人/次,由复核评估申请人垫付。经评估后,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评估费用由委托经办机构承担。
两种护理方式供选择
1、机构护理
医疗机构护理,指取得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的医疗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养老机构护理,指依法登记并取得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2、居家护理
指在依法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卫健部门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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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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