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五项优化政策发布
提高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大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允许青年人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开展组合贷款……近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五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重要报告。此次新政内容涉及提高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大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五个方面。
提高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租住漯河市商品住房的,公积金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加大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额度由之前的3万元提高至6万元;扩大提取人范围,自住住房所在小区已被纳入漯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调整提取支持年限,缴存人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漯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的,可在老旧小区名单印发之日起5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维修改造。
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允许青年人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单身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一名直系亲属(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的具体年限按照借款人年龄核定。
开展组合贷款。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今年以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和缴存职工为宗旨,秉持“立足归集、突出使用、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严格监督”的方针,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务实工作,推动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截至11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4.65亿元;共为缴存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5.74亿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814笔,金额13.51亿元;全市新开户363个单位,新增缴存职工19590人。(来源: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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