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答疑来了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详细见↓
问: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分为: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 购买本市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或不少于20%的首付款凭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婚的,需结婚证;
(3)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领人身份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且能共享的情况下,职工可登陆省政务网直接申请。
问: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3)已婚的,需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1)如提取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2)属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第二条资料里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
问: 提取公积金冲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市以外)所需的资料?
(1)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
(2)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还款12个月以上的还贷明细并盖章;
(3)提取人身份证;
(4)已婚的,需结婚证。
注意事项∶如借款人为婚前贷款,配偶提取冲还贷款需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配偶本人当场签字。
问: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有哪几种情况?
(1)部分提前冲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2)提前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
(3)用自有现金部分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4)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提取;
(5)商业贷款按揭贷款按年提取或还清后提取;
(6)委托按月冲还贷款提取;
(7)提取公积金冲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支持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冲还和提前还清。
问: 职工购买哪种类型的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商品房,凭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同注明购房用途为住宅、公寓、居住型公寓、混合型公寓或别墅的,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合同注明购房用途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如申请人及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只能按冲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配偶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不能重复提取,即不能以各自名下一套住房分别来提取物业费。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时间如何规定的?
(1)从执行时间开始,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2)为方便缴存职工,从2014年起该政策实施后一直未提取的,在时间上可以合并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4)物业费提取按照实际支付的月份或年度费用为准。
(5)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时间确定为本办法实施后所支付的年度物业费(2014年物业费提取从1月算起)。
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额度如何规定的?
(1)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2)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最高标准执行。目前,提取金额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最高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月收费2元计算)。
(3)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问: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时如何计算提取额度?
重大疾病提取凭医疗部门或医保中心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医保药店的正规有效发票。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期支付自负医疗费用之和。
注意事项∶(1)自负医疗费用需医疗部门或医保中心出具,包括医保药店的有效发票。
(2)“当期”是指∶如果是首次提取,可提取的额度截止到提取日之前所支付的自负医疗费用;如果是再次提取,可提取的额度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之间所支付的自负医疗费用。
问:“按年商贷提取”的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金额不高于申请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且不高于申请前12个月的商贷还款额。申请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包括申请前12个月内的公积金汇缴、补缴、追补、异地转入等资金。
申请前12个月的商贷还款额,包括申请前12个月内的商贷正常还款资金、提前还款资金,不包括逾期还款的罚息。申请人为夫妻双方的,夫妻双方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也不得超过申请前12个月的商贷还款额。
问:“按年商贷提取”业务的保留金额如何规定?
申请人按年商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上储存余额不少于申请当月的月缴存额的6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按月补贴金额。如果申请人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分别保留各自的月缴存额的6倍,即按年商贷提取后,夫妻双方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上储存余额不少于申请当月各自的月缴存额的6倍。
问:非本市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能否办理“按年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在非本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按年商贷提取业务。
(1)申请人商贷在浙江省内的,可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2)申请人配偶在浙江省外缴存公积金,申请人本人在湖州缴存公积金,申请人本人可申请按年提取湖州的公积金偿还配偶公积金缴存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有一方户籍在浙江省外的,申请人可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户籍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非本市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允许申请办理“按年商贷提取”业务。
问:政策实施首年(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按年商贷提取”的业务办理及提取额度如何安排?
政策实施首年(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申请人首次按年商贷提取应当按照商贷发放的对应月份申请办理。“按年商贷提取”的提取额度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2020年11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予提取。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黄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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