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医保缴费新标准出炉,这些和你有关!
医保新标准来啦!
明年实行的新标准跟现在的有啥不一样?
跟到小虫君来一看究竟!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明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
适用对象
我市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
待遇
每年缴纳一定参保费后,便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刷卡看病、医疗费报销等待遇。
缴存时间
2016年1月10日前参保人员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缴存
查询时间
2016年1月底参保人员可查询是否缴存成功
补缴时间
2016年4月10日前参保人员到指定地点办补缴手续不影响待遇享受
若超过2016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新标准有哪些不同?计算基数与前年社平工资挂钩
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人群,每年缴纳一定参保费后,便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刷卡看病、医疗费报销等待遇。每年具体应缴多少钱,计算基数与前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挂钩。
缴费变化
2016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的75%,即42639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
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由于社平工资上涨,和2015的缴费标准相比,参加同一档次,得多缴219.6元、482.88元。
除了医保,健康保险也来凑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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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具体优惠有哪些?
限额扣除每年2400元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试点地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专家帮你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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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每月35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规定相当于,对于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每月再添200元的个税免征额。
“举例来说,月收入1万,扣掉3500元的免税额剩6500,再减去200,最后税基就成了6300,这个数字再乘以税率得到所交税款额度。”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
再翻译过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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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你就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了!
哪些人可享优惠?
个人以及个体户等
通知明确指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附
重庆市医保中心电话及地址
1.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渝中区分中心
电话:86598881
地址:渝中区学田湾正街93号附2号
2.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北区分中心
电话:67860311
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37号
3.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沙坪坝区分中心
电话:65458723
地址:天星桥正街65号恒鑫花园
4.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龙坡区分中心
电话:86169322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三村一号一幢负一楼
5.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岸区分中心
电话:62600405
地址:南岸区大石路51号
6.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渡口区分中心
电话:68950805
地址:大渡口区双山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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