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0月10日全面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缴费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12周岁以下儿童,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等。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个人缴费350元。同时继续执行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参保资助,特别是将原仅覆盖低保A档对象的参保资助扩大到全体低保对象,具体参保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即个人只需缴费175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办理,或直接登录“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理,也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秦农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柜面、网上银行及自助终端设备,以及村(居)委会、社区、学校代收代办点和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


  通讯员:武莹


  编辑:子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