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侯凤超


  日前,《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在5月24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在本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璐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 所购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3、 己支付购房首付款;


  4、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6、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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