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 号)有关精神,我中心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4日24:00点前发至电子邮箱690235185@qq.com。


  附件: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郭永红


  联系电话:13993922711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持续释放制度红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因地制宜,健全协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灵活取用,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尽缴、愿缴能缴。


  (二)坚持改革创新。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优化,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和互助性。


  (三)坚持开放共享。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分类核算,保障灵活就业缴存人资金使用需求。助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满足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


  (四)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防范措施,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三、试点内容


  (一)缴存


  1.缴存对象。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陇南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协议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3.自愿缴存。在本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额,可按月缴存、按季预补缴、按年预缴。


  4.身份转换衔接。缴存人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转变的,实行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使用政策按照转换前后相应规则分段执行。本地和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二)提取


  1.灵活取用。灵活就业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时,可自愿申请销户。


  2.还贷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贷款


  1.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达到规定期限,且符合陇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


  2.政策措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年限、利率、首付款比例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3.存贷挂钩。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按照“长缴多贷、多缴多贷”原则,根据不同缴存方式合理确定存贷系数。


  (四)配套政策


  1.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基础上,按月缴存额的3%连续24个月给予财政补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税费减免。灵活就业缴存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税费抵扣标准,依法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按月支付房租。灵活就业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信用激励。受委托银行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针对长期稳定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适当提高其信用贷款额度。


  5.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通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转移、缴存和使用的绿色通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作,在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缴存、提取、贷款、还贷方面优先向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


  6.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安居稳业。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避险搬迁户提供“10+5+N”(10万元政府补贴+5万元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资金配套政策)资金筹措支持。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县区按照暴洪灾害居民住房重建分工,将2024年“7.22”陇南暴洪灾害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重建资金需求。


  7.重点引导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紧盯全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产业链全覆盖。


  (1)特色山地农业产业链。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及农业大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油橄榄、花椒、核桃、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人力安居保障。


  (2)文旅康养产业链。支持文旅康养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推动文旅康养产业集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让住房公积金在“文旅赋能乡村振兴、文旅赋能城市更新”中发挥作用。


  (3)新型数字产业链。以各地电商服务中心(站点)为依托,推动电商、主播等行业青年人、新市民、大学毕业生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住房公积金与陇南特色电商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4)新型工业化产业链。推动矿产、白酒、电力等行业外包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打造陇南特色工业链需要的公积金。


  (5)交通物流产业链。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交通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第三方信用数据等进行风险预警;完善“政银企”风险联防机制,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化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按照“一城一策”要求,根据缴存人数增长、存贷款利率变化,实时调整相应政策。


  (六)区域协同


  探索建立甘陕川毗邻区域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实现区域联动,共建改革试点,推进区域住房公积金政策贯通融合,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互认通缴。


  (七)服务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下线上渠道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强化与受委托银行合作,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驿站服务范围,打造“家门口”的服务站。


  (八)系统建设


  建设独立运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保障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深改项目和市政府“十大行动”民生福祉增进行动并进行考核。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及财政、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人社、司法、审计、工会、税务、人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牵头推进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指导,将缴存补贴、宣传费用及业务费用列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住建部门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认避险搬迁户身份。税务部门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涉及相关特色产业的职能部门协调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建立“党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新载体。党委社会工作部依托组织优势,引领两新组织,发挥好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合作社、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真正建立起“党建+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政策保障服务体系。


  (四)突出典型引领。建立“行业部门+行业协会+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服务保障新机制,重点推进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物流仓储、商贸服务、建筑、网络传媒等行业,以及避险搬迁安置户的缴存扩面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政策效果,完善制度设计,积累改革经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建立线上、线下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网络,利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以及在银行基层网点设立的住房公积金驿站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或媒介,与抖音达人合作进行有奖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


  来源:陇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