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不但让我理解了法律规定,解开了心结,还顺利拿到了理赔款,真是太感谢法官了!”


  近日,漯河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答疑、多次沟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王某曾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险种,在保险期间内,王某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仅对其花费的医疗费及住院津贴进行赔付,未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王某不服,遂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委托鉴定,小甲伤残等级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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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保险公司认为判决理赔金额过高,提出上诉。二审收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研判案情,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是否应当按照该标准计算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其已针对案涉保险合同的条款向王某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在兼顾王某利益的同时,合理分担了各方权利义务。王某认为,其缴纳了保费,就应当按照保单载明的金额进行全额赔付。双方争议较大。


  为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双方案涉保险合同条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理赔金额计算等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保险公司表示将在最大程度上赔付王某,王某也就赔偿金额做出相应的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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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后语


  广大群众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赔偿及风险告知等重要条款理解后再签字缴纳保费,确保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