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起付标准1800元,报销费用无封顶线,有报销比例的区别。
本市在职职工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跟住院次数有关,住院费用封顶线为50万元。
本市在职职工按上图中的报销比例,在进行完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起付线,还可以进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二次报销",而且报销流程相当简便,无需个人申请和跑腿奔波。
其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以下部分:
?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医疗费用;
个人以上自付部分的总和,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如有)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如有)后,如果超过30404元的起付线,采取分段报销,超出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进行二次报销,比例为60%;超过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报销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进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不需要职工本人申请和跑腿奔波。如果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较高,可以计算下是否达到标准,重点关注下有无报销到账,有疑问可以问单位或咨询医保局。
官方给出的自动报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医保信息系统筛查统计出"上一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的参保职工信息。
第二步: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以上参保职工信息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核实并提供该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信息系统同步自动采集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
第三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信息返回医保经办机构后,由医保信息系统根据大病医疗保障报销政策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大病医疗保障报销金额打入职工参保时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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