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贷款数据报送征信系统的通知公告

  全盟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工作文件要求,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中心已获得授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及贷款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相关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作为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重要依据。


  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记录,请广大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注:


  1、贷款未按期还款的不良后果


  借款人在还款日因个人原因扣款未成功的,应计入逾期,逾期记录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良信用记录是个人无形资产的损失,逾期情节严重的,将会对个人的金融活动和社会信誉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极大程度损害个人信用。


  2、按时偿还贷款,保证个人信用良好


  为切实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造成的不良征信后果,广大职工可通过蒙速办APP、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或前往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打印和查询还款计划,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特此公告。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