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电子报表


  《人员终止参保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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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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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报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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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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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继承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由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临柜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3、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明细返给单位经办人。


  来源: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