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范围内个人支付10%!关于区残疾人综合保险你了解多少
106名残疾人获得赔付
赔付金额71.06万元
残疾人综合保险5000元起付线
残联简讯
江宁区残疾人综合保险自去年七月实施以来,已为106名发生意外及疾病治疗的残疾人进行了赔付,赔付金额71.06万元。截至目前,残疾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基本实现100%赔付,疾病治疗的医保范围费用残疾人大部分只需支付10%左右。
布布提醒
如果你在2018年7月前在江宁区领取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签订2018年度康复训练协议的0-14周岁幼儿,请赶快找找去年7月至今年6月医疗发票,如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联系。
为方便残疾人理赔,人保财险江宁支公司与街道残联将在6月进行集中收取资料,错过时间可要自己跑到人保财险江宁支公司办理哦~
保险赔付有多重要?
案例
01
2018年12月4日,残疾人张某因意外摔伤导致颅脑损伤住院19天后不治身亡,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00690.80元,其中医保范围内费用64322.98元,医保使用意外险赔付44676.09元。
残疾人综合保险根据医保赔付后情况,给予意外医疗医保内费用全额赔付19646.09元(因未超3.5万元限额)和住院津贴760元(19天×40元/天),另给予意外身故赔付4万元,共计赔付60406.89元。
张某因意外治疗花费,医保内费用全部得到赔付,实际赔付总额超出医疗费总额。
案例
02
2018年12月14日,残疾人穆某意外伤到手指,门急诊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306.07 元,其中医保报销152.06 元,剩余2154.01元残疾人综合全部赔付。
案例
03
2018年9月21日起,残疾人杨某因脑积水住院63天共花费医疗费用104975.26 元,医保范围内费用97891.88元,医保报销83563.29 元,剩余14328.59元,残疾人综合保险按疾病医疗赔付标准给予理赔3582.15元(14328.59元×25%),另加住院津贴40元/天(63天共2520元),残疾人综合保险共赔付6102.15元。杨某疾病治疗共花费10万余元,自己支付占14.6%,其中医保范围内个人只支付了8.4%。
布布提醒
在已经获赔的残疾人中,有部分人员获得疾病治疗费用补偿,最低一笔只有200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疾病治疗自付费用不高。
在此需要提醒,疾病治疗费用补偿是以5000元为起付线的,总费用可以在保险期间累计,也就是说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所有疾病治疗自付费用可以累计计算,如果出现补偿申请,自付费用将重新计算。残疾人朋友要保留好每次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等资料,以便与保险公司联系补偿。
哪些情况可以索赔?
01
意外身亡、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亡、伤残赔偿限额4万元/人,但因乘坐交通工具导致意外身故伤残的赔偿限额6万元/人。
02
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3.5万元/人。
03
住院医疗津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的,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予
40元/天的住院补贴,以180天为限。
04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原区农工委急重病灾险等保险赔付后,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分阶段给予补偿。
江宁发布×江宁区残联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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