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新政落地:最高可贷231万元,多子女家庭与保障性住房成重点支持对象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两项政策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新规将个人和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升至60万元和110万元,叠加多重上浮情形后,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达231万元。政策还聚焦多子女家庭、保障性住房以及异地缴存职工需求,并新增“冲还贷”等便民服务,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贷款额度全面上调,累加上浮最高达231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之一是大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升至110万元。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叠加多种上浮情形:购买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上调至50%,购买保障性住房新增20%上浮比例。若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情形,最高上浮比例可达110%,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升至231万元。
除额度提升外,贷款审批机制也得到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从14倍提高至16倍,这意味着账户余额较少的职工群体(如中低收入家庭或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将更容易获得贷款。此外,政策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灵活调整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以平衡资金流动性与贷款需求。
重点支持多子女家庭与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同步下调
新规将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提升至新高度。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可适用首套房政策,包括利率优惠和最高额度上浮。叠加首套房40%和多子女家庭50%的上浮比例后,其贷款额度上限显著高于普通家庭。政策还明确,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家庭认定范围,避免“挤占”额度资源。
保障性住房成为另一重点支持领域。购买此类住房的贷款上浮比例设定为20%,叠加首套房上浮后,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达158.4万元。同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从20%降至15%,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对于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执行公积金与商贷中的较高者,确保风险可控。
优化服务流程,异地贷款限制全面取消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性,新政增设“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贷款后,可直接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息,简化了以往“先还贷再提取”的流程。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仅适用于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还款仍需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此外,政策放宽了贷款未结清情况下的变更登记限制,允许因离婚、继承等事由变更借款人及抵押人,满足非交易类二手房“带押过户”需求。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购房门槛大幅降低。新规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可在深申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以惠州缴存职工为例,满足条件后可在深圳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风险提示:政策调整可能影响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具体贷款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请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理性决策。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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