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首府人口集聚,提升城市人口能级,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2.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


  3.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1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