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凭出生证明办医保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钟哲 黄锦辉)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在全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这是省医保局加快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的又一实招。
早在2009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2022年,广东又将出生后3个月的时限延长到6个月,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居住地,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
这次新政,进一步破除了新生儿参保所要求的户口或居住证限制,为新生儿尽快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提供了便利。
该通知明确,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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