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1家医疗机构和24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1月24日至2月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资料: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