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福州医保新政


  今起实施


  晚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办法》


  都有哪些新亮点?


  会给大家的看病就医


  带来哪些变化?


  快一起来看看


  变化一


  调整个人账户划拨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


  继续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划入个账的部分


  自2022年3月起减半划入


  2023年底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022年3月起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3.5%


  划入个人账户


  2023年底后改为按改革当年


  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5%定额划入


  变化二


  提高普通门诊待遇


  福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由1500元降低为8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由60%提高至75%


  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0%


  为更好地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90%。


  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变化三


  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统一设置29个门诊特殊病种


  最高支付限额方面


  除高血压、糖尿病


  由4500元提高至6000元外


  其余特殊病种统一为12万元


  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办法》还规范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据了解


  《办法》按照


  “保障基本、平稳过渡


  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福州市现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和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基础上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


  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来源: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