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774.04元/月,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5日


  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