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员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门诊费用,应该报销吗?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工伤门诊治疗费是否应该报销
员工入职即购买了社保,其中当然也包括工伤和医疗保险。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救治过程中,员工用医保个人账刷卡支付了门诊费用,该费用是否应该报销?
首先,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相关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按规定赔付,这是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工伤风险的作用。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义务(这里仅讨论治疗费用)。发生工伤事故,员工个人不应该使用医保卡支付,用人单位也不应该要求员工使用医保卡。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能就会出现员工在治疗过程中自行使用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使用医保卡结算治疗费用的情况,这对后期工伤赔付相对不利。在工伤治疗费报销过程中,已经从医保账户报销的费用,工伤保险不会重复报销。
可能大家认为医保报销或是工伤报销,都是由保险部门报销,员工个人并没有什么损失。但细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一是申请报销的对象不同,医保报销由个人申请,而工伤保险报销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二是医保报销和工伤保险的比例不同。两种保险报销后,均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自费情况。而这不能报销的费用,实际上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使用医保报销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自费部分,这其实已经走了远路。而直接采用用人单位申请工伤报销,用人单位也会减少直接损失;三是从省事省力来说,发生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报告,积极配合治疗,并将发生所有费用的凭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当知道如何处理,何必还去自找麻烦。
其次,自己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结算了治疗费用,又应该怎么处理?这还得分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费先从医保统筹账户支付,自费部分再从个人账户支付,当个人账户金额不够时,就得自行支付。门诊费用就完全使用个人账户金额进行结算。
住院治疗费结算时,医保会直接和医院结算,已经结算的费用工伤保险不会再进行报销,这前面已经明确。只有自行支付的费用可以向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主张赔付。
最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门诊费用或住院治疗自费部分又应该怎么处理?这就得明确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的由来,即这个钱是谁出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构成,而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却是以缴费基数乘以一定比例进行的返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即可以说是公司所缴费用,也可以说是员工所缴费用。但从各地具体返还的金额看,都会明显高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所以这就不能说用人单位没有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积累作出过贡献。既然从医保个人账户里支付的钱,用人单位也有份,那么要主张报销医保个人账户里支付费用,一般就不会得到支持。
当然也有解决办法,一是可以向医院申请变更支付方式,不用医保卡结算,有了相关自费凭证,就能按规定主张正当权益。当然这种处理方式将
耗费较大精力。第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管理相对人性化的用人单位也不会太与员工计较。
总之,工伤事故的治疗,除非特殊情况,尽量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费用。希望所有的打工人的正当权益都能得到保护,更希望所有人并不需要了解医保与工伤的报销流程和区别。#工伤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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