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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11月29日,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政策解读,解答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情况,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住院待遇和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年,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二级医疗机构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住院待遇,年度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25万元叠加大病保险20万元共计45万元”。起付线,省医/贵医/省肿瘤/贵医口腔1400元;省、市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县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乡(镇)级医疗机构100元。


  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医疗机构77%;乡(镇)级医疗机构80%。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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