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涨了!


  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心脑血管等慢性病


  也将纳入慢病保障范围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小编为你把亮点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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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1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涨了


  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通知》明确


  2021年居民医保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


  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


  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


  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亮点2


  持居住证参加医保的


  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要按要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优化筹资结构。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亮点3


  住院报销70%左右


  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


  亮点4


  探索心脑血管等慢性病


  纳入慢病保障范围


  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示范城市活动。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亮点5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亮点6


  对这些人不设等待期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来源: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