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政策之一:调整购房提取要件。
取消购房提取首付款比例的限制。
政策之二:放宽加装(更新)电梯提取政策。
我县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政策之三:放宽贷款还款政策范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在省市内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借款人,其家庭直系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政策之四: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缴存人或配偶有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记录,但申请人实际名下无房的,申请租房提取时以无房证明信息为准。同时统一将年提取限额提高到20000元。
政策之五:提高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总负债额度上限。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总负债(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其它贷款和担保金额)不超过对应种类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灵活就业人员总负债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偿还负债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政策之六:取消“婚姻存续期间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离婚一年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划分贷款归属,婚姻存续期间已结清的贷款和婚前贷款划归主借款人,记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业务咨询电话:0939-5919512 0939-5919511
(来源 : 文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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