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21〕85号),从2023年开始,四川省门诊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支付了,也就是当年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最高限额内可以按比例报销。


  具体来说,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等发生的费用或者在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如果在职职工当年超过200元、退休人员超过150元起付线的,就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一部分。


  不过,统筹支付是有上限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是不能超过各地规定的年度支付限额的,具体由各地确定,但要求退休人员的限额要按高于在职职工的标准设定。


  预示着,从明年开始,四川省实行统一的门诊费用统筹支付起付线标准,但支付上限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另外,四川省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允许持门诊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和结算。这个规定非常人性化,对于那些慢性病患者等需要经常吃药的人来说,便捷多了。


  那么,门诊的报销(统筹支付)比例是多少呢?具体又是如何报销的呢?


  门诊费用达到或超过起付线后,在最高限额内将按照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比例进行支付的,而不是全额报销。


  四川省统筹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即在三级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50%支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按60%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至10%。


  至于如何报销,虽然要等各地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但可以预见的是,门诊的结算方式应该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和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统筹支付起付线至支付上限区间的,医院应该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的。


  而凭门诊处方在药店购药的,同样药店会在付账的时候自动结算统筹部分费用。


  对于退休人员等异地就医的人员,门诊费用如何结算的问题,文件中已经明确,将通过完善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来尽快实现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上篇:四川省明年统一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看看你会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