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1、7月起,我市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限为21390元;下限市(区)为190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为1700元。


  2、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5134元,比2023年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多了174元。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来源 | 圈抚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