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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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7年度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 19134元/月(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6536元/年,月平均工资为6378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选择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方式计算(只能选其中之一)。
★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元月份工资表一份)。
★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如实填写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将拟申报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明确告知缴存职工本人,缴存职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各业务受理点联系电话
中心广场归集业务受理点: 6146576
西大街归集业务受理点: 8247108
城北归集业务受理点: 5134560
五四大街归集业务受理点: 6183520
城东归集业务受理点: 8170227
铁路分中心: 7122557
大通管理部: 2816187
湟中管理部: 2232631
湟源管理部: 2433150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单位顺利开展基数调整工作,我们精心准备了以下操作攻略供您参考!
基数调整操作攻略
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办理流程
(一)未开通网厅的单位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3.单位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二)已经开通网厅的单位在网厅自主调整基数:
1.手工调整操作步骤:登录网厅主页面→点击“基数调整”→在“个人账号”中录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找出所调整职工→输入“调整后总金额”→点击“录入清册”→所有人都录入完成后→ 点击清册左上角“□”全选→点击“办理完成”;
2.批量导入操作步骤:登录网厅主页面→点击“基数调整”→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做好《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并保存→点击“选择文件”(找到做好的模板)→点击“确定”→核对导入到清册中的数据是否正确→点击左角“□”全选→ 点击“办理完成”;
3.制作模板方法:登录网厅主界面→点击“个人信息查询”→个人账户状态选择“正常”→点击“查询”→点击“数据下载” 并保存→根据《月缴存额调整模板》中的所需信息进行复制粘贴→录入调整后的月存额→保存。
注意事项
1.一定要确保 6 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2.基数调整工作在 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其中托收单位务必于7月15日之前完成。
3.缴存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自行到归集业务受理点拷贝本单位账户明细。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xngjj.gov.cn),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5.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 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 页点击左角“□”全选选择存盘。
监制 | 刘昌瑛、郑嵘
责编 | 刘幸海
编辑 | 寇荣
来源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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