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市公安机关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和省公安厅经侦部门清楼扫街专项排查工作,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确保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平稳有序。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辅警按照工作要求,利用夜间巡逻时间积极开展排查工作,排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公共场所、小区电梯内张贴有关于“代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等内容的小广告,打着“先办理后付款、无需任何证明材料、不看查询负债、无需配偶签字”等噱头引人关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主动联系广告上的联系人,想通过这些人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实行专户管理,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够提取使用,不能挪作他用。切莫相信他人可以代取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如通过按照不法分子的操作以下列不正当手段提取公积金可能被骗,还有可能因为违法行为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购房合同等方式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资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二、不法分子假冒专业贷款公司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通过夸大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声称可以帮助他人低息甚至无息贷款,诱使受害人提交个人信息或支付一定费用,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代取公积金”本身是违法行为,我们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正规途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提取使用,千万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误导,遇到“代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千万不要冒险尝试,否则不仅有被骗钱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行为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