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黄石、荆州、随州


  恩施州、仙桃、天门


  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此前


  襄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


  (点击了解详情↑)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已进行调整


  ↓↓↓


  黄石首套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下调


  黄石市对截止至2022年10月1日


  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


  即自2022年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


  保持不变


  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对已发放的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


   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1、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注意事项


  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3、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来源:湖北发布、黄石发布、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发:李沁雪


  审核:严星


  出品:中国网湖北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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