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22年12月版)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主体: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主体:缴存职工


  共同实施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法定时限: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提供方式:直接提供


  受理地点: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否


  是否可以网上预约:否


  网址:http://gjj.binzhou.gov.cn/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借款人或配偶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已交足首付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7、借款人及配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信用调查;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要件:


  一、期房贷款(组合贷款)


  序号


  申请材料及数量


  备注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网站下载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需网签备案


  3


  首付款收据原件


  需符合首付比例条件


  4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5


  借款人夫妻户口本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


  6


  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不需要个人提供,夫妻双方需到服务大厅进行授权查询打印


  7


  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原件


  单身声明需到服务大厅面签


  8


  借款人名下借记卡


  9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近12个月);


  省会经济圈内职工(指在济南、淄博、东营、泰安、德州、聊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提供,若为省会经济圈外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需提供,可网站下载


  二、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


  序序号


  申请材料及数量


  备注


  预


  申


  请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网站下载


  2


  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需网签备案


  3


  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原件或证明


  4


  首付款收据(或收到条)原件


  资金监管的,可用资金托管协议和监管凭证原件代替


  5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6


  借款人夫妻户口本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


  7


  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夫妻双方需到服务大厅进行授权查询打印


  8


  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原件


  单身声明需到大厅面签


  9


  买卖双方名下借记卡


  ※10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近12个月);


  省会经济圈内职工(指在济南、淄博、东营、泰安、德州、聊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提供,若为省会经济圈外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需提供,可网站下载


  审


  批


  后


  11


  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12


  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原件


  备注:1、申请人同意以月缴存基数核算月收入的,可不提供工资流水,若不同意以月缴存基数核


  算月收入的,需提供工资流水(近一年)。


  2、承诺时限为中心审批时限,不包含不动产办理时限。


  3、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有权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咨询


  2、贷款受理,初审录入


  3、贷款复核审批,内部流转


  4、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登记


  5、《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和确认


  6、贷款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3、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


  4、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滨住金发)〔2015〕33号)


  5、《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滨房公委发〔2015〕3号)


  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住金发〔2021〕5号)


  7、《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滨房公委发【2021】5号)


  8、《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滨住金发〔2022〕5号)


  办理地点: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各县区服务大厅办公电话及地址


  管理部


  联系方式


  地址


  市直机关管理部


  0543-3369902


  0543-3361650


  0543-3366765


  滨州市黄河十二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0543-3096366


  0543-3096066


  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邹平管理部


  0543-4266755


  0543-4860193


  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博兴管理部


  0543-2308823


  博兴县新城一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惠民管理部


  0543-5370566


  0543-5370577


  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


  阳信管理部


  0543-8211061


  0543-8212061


  阳信县河东二路8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沾化管理部


  0543-7314426


  沾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


  无棣管理部


  0543-6782207


  无棣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楼西大厅


  北海管理部


  0543-6588108


  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以北泰康路南首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