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医生开具院外处方外购药品的行为是否违规或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及行为性质综合判断。以下从合法性、违规性、法律责任及政策规范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法情形

  1. 医药分开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医药分开”改革政策,允许医师开具处方让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目的是打破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的垄断,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只要医生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开具处方,且不指定具体药店或牟取私利,该行为合法。


  2. 医院未配备所需药品


  若医院药房确无患者所需药品(如罕见病药物、创新药等),医生可建议患者到社会药店购买,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处方仅标注药品通用名,不指定品牌或厂家;


  - 不得强制要求到特定药店购药;


  - 患者自主选择购药途径。


  3. 电子处方规范管理


  多地(如湖南、上海)要求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外配处方管理,确保处方真实性、可追溯性。电子处方需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且外配至定点药店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违规或违法情形

  1. 指定药店或存在利益输送


  若医生与药店存在利益关系(如收取回扣),或通过“双处方”强制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则涉嫌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规定,构成受贿或商业贿赂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案例:南京市某医院医生因开具指定药店处方并收取回扣,被暂停执业并受到党纪处分。


  2. 未遵循处方规范


  - 处方未标注患者信息、药品剂量或未加盖医院外配处方专用章或医生本人签名;


  - 超范围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


  3. 违反医保管理规定


  - 将非医保目录内药品通过外配处方纳入医保结算;


  - 默许患者冒名开药或超量购药。


  三、法律与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可被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照。


  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明确禁止指定非医联体或非“双通道”药店购药,严禁通过推销商品谋利。


  3.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要求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持处方到合法零售药店购药(儿科处方等特殊情况除外)。


  4. 地方政策(如湖南、上海)


  强调外配处方需通过电子平台流转,纸质处方需连续编号、医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确保可追溯。


  四、法律后果


  -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 经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医师法》规定1万至3万元罚款)。


  - 刑事责任:若涉及商业贿赂或医保诈骗,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受贿罪、诈骗罪等。


  合规建议


  1. 医疗机构


  - 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加强电子处方平台建设;


  - 定期培训医务人员,明确处方外配的合规边界。


  2. 医生


  - 仅建议患者购药,不指定药店或品牌;


  - 避免与药店存在任何利益关联。


  3. 患者


  - 保留处方及购药凭证,发现强制购药或高价推销可向卫生部门或医保局投诉。


  总结


  医生开具院外处方外购药品本身不违法,但需严格遵循处方规范、避免利益关联。若存在指定药店、收受回扣或违反医保规定等行为,则构成违规或违法,可能面临多重法律责任。未来随着电子处方流转政策的推广,此类行为的监管将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