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规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今后,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从月缴存额的50%提高到月缴存额的65%,在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65%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


  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公积金业务系统将根据最高限额和提取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规定,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