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了《关于改进异地住房公积金

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贷款担保人的做法。


  二、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满5年且无逾期行为的,可申请解除贷款担保人担保。


  三、为便于贷后管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一名贷款联系人。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确保贷款联系人信息真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将放开异地贷款的限制,不再需要担保人,只须提供一名贷款联系人,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六安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六安公积金发布

  编辑/汤格 责编/兰天 审核/施田心 终审/台运俊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