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存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表决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734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64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210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210元。县域为180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18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4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缴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对未完善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的职工(含封存)进行信息再完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来自驻马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