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政策!有公积金的义乌人赶紧看!
“参加了秦塘区块的有机更新,并选择了回迁房,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这次有机更新,我准备通过多方协议的方式平移我原来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我的回迁房可以再贷款吗?”
“我参加有机更新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不同么?”
......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助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其中房屋套数计算有优化、结清再贷时限有缩减以及申请贷款额度有调控、收购主体有增加四方面有明显变化。
图源视觉中国
01
原政策是除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职工家庭外,其他补偿方式的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对城市有机更新的房屋,中心作为按套数计算。
新政策是被征收或收购的房屋,在之后的公积金贷款审核中,不计算套数。
02
原政策是职工在结清贷款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是因为城市有机更新原因,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征收或收购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
03
原政策是缴存职工家庭根据公积金缴存年限、月缴额、缴存基数、购买房屋价值等条件测算贷款额度;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额度还应考虑回迁房价值与被征收(收购)房屋价值补偿费差额,按就低原则确定。
新政策是无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规范测算额度和回迁房(新购房)价值与被征收(收购)房屋价值补偿费的差额,按就低原则确定。
04
原政策是市征收中心作为主体的城市有机更新行为,才能享受公积金相关优惠政策。
新政策是各镇(街)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收购,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征收主体牵头协调相关单位。
接下来,为向缴存职工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公积金中心将与建设局征收中心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减少缴存职工家庭在办理公积金业务中需提供的资料,核实被征收或收购房屋、缴存职工家庭的具体情况,同时积极协调银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协助缴存职工家庭在提前还款等具体事项的办理。
义乌新一轮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已经开启
公积金中心也将继续围绕
这项造福于民中心工作
支持做好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除此以外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也有了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7月1日起,《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后受理的公积金业务,将按新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全面掌握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贷款额度与信用等级、信用分挂钩。
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过采集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将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关联单位(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业务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信用主体,分为A级(守信)、N级(提示关注)、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等四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主体不同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信用等级如何评定?
又有何激励和惩戒措施?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缴存职工为例
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讲解
01 缴存职工信用等级标准
缴存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评定为A级:
1.以真实、合法、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连续缴交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遵守信用承诺制度;
5.核查市信用平台个人信用分在100分以上,且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缴存职工存在失信行为,但不足以评定为B级的,列入N级,系统标注提示关注。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审核时及时发现,未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
2.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逾期2期以下或累计逾期4期以下的;
3.取得贷款后无正当理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审核时未及时发现,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
2.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4期(含)以上的;
3. 5年内曾与中心发生诉讼与仲裁败诉的,或有其他未了结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或中心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财产分配等的。
02 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措施
被评定为A级的缴存职工且信用等级为良好(信用分100分)以上的,除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办理服务外,还可按不同等级,享受贷款的最高额度。
被评定为B级适用下列惩戒措施:1.自失信行为认定起至信用修复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单职工下浮20%,双职工下浮20%;2.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3.取消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4.限制网上办理业务。
被评定为C级适用下列惩戒措施:1.取消5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2.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3.取消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4.限制网上办理业务;5.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严重失信情况;6.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送义乌市信用办。
根据《管理办法》,除上述应实施惩戒情形外,信用分在50分以下的将不予公积金贷款,社会法人信用分在65分以下的,其法定代表人将不予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查询个人信用分,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在官方微信平台开通信用查询通道,想通过公积金购房的市民,即日起可关注自己的信用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献血、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增加自己的信用分。
来源:中国义乌网|作者:罗德慧
监制:龚望平|主编:沈颖洁|责编: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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