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萍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钟进文)从4月1日起,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为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更多支持。
一是将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二是加快实施萍乡与长沙、株洲、吉安、宜春等地的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全面推进全省公积金政策的一体化;三是将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时,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40%降低至30%;四是为了让更多职工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
据了解,2021年萍乡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3.55亿元,同比增长14.60%,目前公积金余额71.36亿元。“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住房消费的平台作用,不断强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的要求,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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