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残疾人新规:病残津贴和医疗保障新政策来袭
2025 年与残疾人相关的部分最新政策,涉及“基本保险病残津贴”和“医疗保障”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养老保险方面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条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津贴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支付 12 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 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增加 3 个月的病残津贴。
其他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医疗保障方面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共新增 91 种药品,其中包括肿瘤用药、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等,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 3159 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补贴方面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不同地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所调整,如奎文区 2025 年规定,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201 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151 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182 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151 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97 元。
迁西县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 96 元调整为 106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 90 元调整为 100 元。
补贴申请更便利: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通过乡镇(街道)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方式进行申请。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 “民政通” 等终端在线提交申请,也可通过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载体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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