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兴安盟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4年6月28日-30日开展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现将结息工作期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6月28日起中心各营业部服务大厅暂停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


  二、2024年6月28日起中心“网上营业大厅”、“蒙速办”APP、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业务渠道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2024年6月29日-30日暂停贷款批量扣款业务,期间贷款不做转逾期处理。


  四、2024年7月1日起恢复办理全部业务。


  请您根据自身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费退费的通知


  尊敬的公积金借款人:


  为了更好的维护借款人的权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继续退还在2016年12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设定房屋抵押时已支付给房产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费用。请未办理过退还抵押登记费业务的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已缴纳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的请携带缴费发票)到属地营业部办理退还抵押登记费业务。


  抵押登记费退费标准为:住宅类不动产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


  退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退费业务的借款人,视为自动放弃。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6日


  来源: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