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期的通知
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鉴于有的单位工资发放不及时,为了避免大家贷款发生逾期,我中心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原则,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固定扣款日由每月的15日调整为每月20日,为确保您良好的信用记录,请务必于每月19日前向您的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便我中心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1日
来源:韩城传媒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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