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湖州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内容作出调整,惠民力度再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再加码。此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后,大病报销范围更广了。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患湖州市规定的12种慢性病病种的,经备案后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或购药时发生的慢性病规定药品目录内的自付和自理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范围。


也就是说,对于湖州市参保人员,除原有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外,此次慢性病的规定药品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也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意味着慢性病患者在原有基础上多了一道保障线。
同时,文件还规定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额。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方面,有两方面的新保障。一方面是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保)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的,经备案后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或购药时使用胰岛素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报销。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原来的定额比例报销,调整为按照住院待遇报销。
另一方面是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原来的不可报销,调整为在规定的门诊统筹限额内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大大提高了城乡居民购药的便捷性和幸福感。
在医疗救助方面,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的起付线从原来的2万元降低至1.2万元,大大扩大了救助的覆盖面,进一步减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
此外,在职工医保退休办理的最低缴费年限上,原标准为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女职工为20年,将统一调整至20年。

  来源:湖州发布


  编辑:梅菁晶


  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


珍珠“画”红船
摄于德清县雷甸镇水产社区
摄影:林延康
投稿方式

  即日起,您可以通过进入“南太湖号”APP的“悦湖”菜单栏,找到“拍客”版块,进行投稿(照片或短视频)。除了赢取积分,您的作品还有机会登上湖州发布和爱湖州微信哦!


  南太湖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