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4号),其中一项重要的变化,就是对参加医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根据《通知》,2023年1月起,广西参加医保人员在区内区外异地就医将全部可以按比例报销,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而已。


  预示着,今年1月起,广西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到全国任何地方看病,其药费都可以报销了。


  广西本次规定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分为以下五个标准:


  1.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报销


  如果你在参保地以外异地工作、居住、生活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以及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可以按照本人参保地的各类报销比例报销。


  比如你的参保地在柳州市,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南宁市,那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你在南宁市就医的报销比例就是按照柳州市的标准报销。


  另外,因为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诊到自治区内异地住院的,也同样按照参保地的住院标准报销。


  2.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的90%报销


  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将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90%标准报销。


  3.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转诊到自治区内异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住院的,统一按照参保地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4.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的85%报销


  对于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住院的,其住院费也可以报销,但报销比例需要按照参保地报销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即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的85%报销。


  5.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的80%报销


  对于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住院的,其住院费仍然可以报销,但报销比例要下调20个百分点,即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的80%报销。


  比如你参保地和居住地都是桂林,到上海看病住院的话,医保目录里的医疗费就可以按照桂林相同情况住院报销比例的80%报销。


  总体来说,符合备案条件的,基本上都是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比例执行,但如果是转诊的,则需要根据区内区外分别按照3个标准报销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也可以报销,但报销比例相同情况要低15或20个百分点。


  除了上述报销比例政策调整,本次广西新政还简化和优化了备案时效,今后,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指参保地以外地区工作、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只要备案一次就可以终身有效,当然如果变更备案地则需要重新备案的。


  短期异地就医人员(指跨统筹地区工作、居住、生活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以及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也延长到6个月了,同时在有效期内,允许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到期后,如果是因为同种疾病还可申请向后延续6个月。


  新政后,参保人员只须凭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在备案地享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了。对于目前还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则可以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