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从医保个人账户扣费的公告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


  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险规定,每年初在返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需扣缴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公告如下。


  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包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可按月或按年缴费。


  2.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40元),单位缴纳部分每年初缴费时一次性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每年初从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40元。


  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提取30元、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纳30元(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部分每年初从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30元。


  温馨提示:个人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用微信小程序缴费时,除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应缴纳大额救助保险10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年初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和长期护理保险30元。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