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速看!医保重要调整!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名称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门诊慢特病患者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做如下调整:
扩大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新增“支气管哮喘”等7个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病种名称及年度限额标准如下:
(1)帕金森综合征,年度限额2400元;(2)支气管哮喘,年度限额2400元;(3)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年度限额3600元;(4)癫痫,年度限额2400元;(5)阿尔茨海默病,年度限额3600元;(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年度限额2400元;(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年度限额18000元。此外,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原城乡居民脑瘫患儿门诊康复按天结算待遇政策同时废止),年度限额均为 60000元。
以上新增病种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调整部分病种名称
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病种名称和代码,调整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及代码,确保与省级统一规范保持一致。
调整部分病种待遇
“股骨头坏死”调出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自2022年12月15日起不再受理申请,原享受该病种待遇的参保人保留其待遇。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病种并入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按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享受待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年度限额统一调整为78000元。调整后病种待遇标准见下图。
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
病种名称、限额标准
本文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试行期一年,以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间,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编辑:王晓│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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