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一政策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带来了支付比例、保障范围的变化。截至7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4581万人,参保率98.5%。


  据统计,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的4581万人中,农村居民参保4156万人,城镇居民参保42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由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来,带来了报销比例、保障范围的变化。


  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处室介绍,为配合、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分级诊疗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住院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


  此前,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由各市制订,没有具体的目录,诊疗项目比较少。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较原新农合大幅增加,用药品种范围也较新农合增加约300种。在门诊医疗统筹上,城乡居民医保建立门诊医疗统筹,每人每年筹资50元,所有参保人员共济使用,每人每年最高限额支付统一为200元。这部分资金,参保人可以在门诊就医时直接用于支付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此外,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也得到进一步扩大:


  (1)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数量,由原城镇居民医保21种、原新农合27种,增加为城乡居民医保的29种;


  (2)原新农合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5000元,现城乡居民医保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30000元;


  (3)原新农合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能报销一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额度。现城乡居民医保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分开单独计算各个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额度。


  (4)按原新农合,不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年底统一到新农合办凭票报销;现城乡居民医保采取在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减少参保人跑腿,增强基金安全。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除职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今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相继出台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等10个系列文件,基本搭建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


  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门诊统筹


  门诊医疗统筹每人每年筹资5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支付统一为200元。可以在门诊就医时直接用于支付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则可在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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