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


  开展“激活休眠账户 让公积金回家”


  暨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


  同时公布了第一期


  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名单


  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激活休眠账户 让公积金回家”暨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通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开展“激活休眠账户 让公积金回家”暨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眠账户范围


  缴存人因离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且名下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未为他人贷款担保、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非异地贷款账户的,均属休眠账户。


  二、激活方式


  1.缴存职工因离、退休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2.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


  3.缴存职工调离本市且已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现缴存地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个人账户信息及账户资金转移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个人账户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完善(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再办理账户合并、转移、销户提取等业务。完善(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原则上应由原单位办理,单位不予办理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档案记录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自行申请办理。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相关办理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注销账户。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居德州”小程序等渠道办理提取业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线下渠道。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及代办银行网点可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变更、提取等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定期梳理、核实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变更;对已离职并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要积极联系提醒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二)我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分批次公布长期封存账户名单,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经公告到期后,仍未办理提取销户或转出等相关业务的,我中心将把其账户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此后若再来领取,提取金额将按纳入增值收益当日的本息合计计算。


  (三)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咨询0534-12345、0534-12329热线,也可联系各县(市、区)代办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1:各代办银行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2: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联系方式.xls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1日


  激活休眠账户 让公积金回家


  (第一期)


  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激活休眠账户 让公积金回家”活动安排,现公告第一期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名单。


  本批次名单涉及1839名符合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


  请以上缴存职工90天内尽快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线上可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宜居德州”小程序等服务渠道办理;线下可通过各县(市、区)代办银行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34-12345、0534-12329


  附件:各县(市、区)封存账户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