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西安市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


  即将开始


  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慢性病享受人员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递交所属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1.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


  扫描或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1内容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


  扫描或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2内容


  3.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4.慢病费用领取


  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需及时将报销费用发放给职工。


  5.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办理。


  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办理方式及流程遵照各区县、开发区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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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市本级参保单位单次递交报销资料20人以上的单位,需提前拨打87221352进行预约。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