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广大缴存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宝鸡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宝鸡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