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明年起,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利好消息!
明年1月1日起
徐州将正式实施
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11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目标:六个统一
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筹资有变化吗?
住院报销比例整了吗?
.....
与现行政策相比
整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这些变化~
统一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
大学生继续维持210元的标准不变。
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统一全市住院待遇
统一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
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
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
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优化经办服务工作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
进一步延长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
新政策拟规定除急诊抢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文字:王岩
编辑:鲍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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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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