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在南京第二十四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滨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了医保政策,优化简化健康服务,从4个方面保障群众看病就医购药的需求。


  一、在门诊方面。一是优化“长处方”政策,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以及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一次性取药量可以放宽到12周,同时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平稳、用药方案稳定、患者用药依从性良好,需长期使用同一类药物的患者,一次性取药量参照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这样可以减少他们的出门次数,降低病人反复就诊可能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二是实施门诊免转诊政策,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不用到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住院方面。疫情期间,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收治标准,但受疫情影响医院无法提供床位的,参保人员在留观室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


  三、在特殊人群方面。由于医院停诊或社区封闭管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非定点药店看病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报销比例报销。对封控区承担救治任务的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急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医疗服务资质,以保障恶性肿瘤等疾病患者用药需求。对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地就诊,因隔离或封闭无法至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定点医院就诊予以报销。


  四、在资金保障方面。在前期确定向全市157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12.39亿元基础上,向定点收治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再拨付预付金1.14亿元,以支持新冠肺炎救治等工作。对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新冠肺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按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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