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经办工作的公告
市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大厅作为开放式公众场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重点区域。在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为避免交叉感染,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和人员集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将通过“网上办”、“电话办”、“延后办”、“预约办”等经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直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变更业务
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停保接续、人员减少(中断、死亡停保)、参保转移(转出、转入)、在职转退休和参保信息变更等业务可通过电子邮箱办理。邮箱: ybczjkzj@163.com,电话:0396-2875769。
二、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业务
市直参保职工、参保居民零星报销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处大厅8窗口受理。电话:0396-2880383。
三、市直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备案业务
市直参保职工、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在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急诊和同一疾病再次到同一家医院住院的异地居住备案实施电话备案,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邮箱: zmdybzz@163.com电话:0396-2880383。
四、市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业务
(一)门诊慢病患者一次开药量延长为两个月,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登记,简化取药手续,相关保障政策至疫情宣布解除之日终止。
(二)更改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电话办理,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邮箱: zmdybzz@163.com电话:0396-2880383。
五、市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报销业务
市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报销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处大厅10窗口办理。电话:0396-2834344。
六、市直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
市直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处大厅11窗口办理。电话:0396-2881822。
七、市直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和放化疗减免起付线业务
市直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或放化疗减免起付线的,由医院医保办先行登记并电话告知市医保处医疗管理科,特殊情况可让病人先离院暂缓医保结算。电话:0396-2881822。
八、新生儿参保业务
新生儿参保业务可通过电话办理,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邮箱: ybczjkzj@163.com,电话:0396-2875769。
九、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
(一)离休干部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处大厅11窗口办理。电话:0396-2839300。
(二)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充值、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备案实行电话办理。电话:0396-2839300。
对于情况特殊且急需线下办理的业务,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前提下,请通过电话预约办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进入服务大厅时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建议您先行就医。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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